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纠分,丁玲要退还于龙在锦江药厂的七亿投资,苟延说:“于先生说了,你们双方唯一的婚期内共同财产就是锦江药厂,这一点您同意吗?”
丁玲点头说:“我不得不承认。”
苟延叹口气道:“您是个诚实的女人。只可惜被愚蠢蒙住了双眼。”
丁玲听了不乐意地说:“希望你不要跑题。”
经过一个小时的磋商,双方就财产问题签署了共同声明: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只有锦江药厂,双方居住的房子均是别人赠送给于龙,丁玲不享受此部分财产分割。
于龙声明将锦江药厂属于自己的部分无条件赠于丁玲,从此于龙在锦江药厂没有任何股份和投资。
除此之外,双方拥有的财产,以及存款均归各自所有,各无关系。比如于龙先生名下的企业均属家族传承或别人赠送,与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无关,丁玲声明不可能索求此部分财产。
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七巧散配方使用及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