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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低头看了眼自己的肤色......黑色。这次他是一个黑人,也是个父亲,名叫詹维尔(Janvier),但这次他不是在公司,不是在大街,不是在咖啡厅,更不是在家里,而是坐在象征“公平”“公正”的法庭上。
他不是被告人,而是原告。
坐在原告席上,理应有着充足的底气,但他却蜷缩得像只可怜的老鼠,周围全是白色毛发的猫咪。只有几个人在可怜他,其余的不是抱着看戏的态度坐在旁听席上,就是来进行报道的新闻媒体......他很讨厌这种态度......种族的态度。
美国的庭审流程有五项。
第一项是庭前审查。美国庭前审查实行起诉书一本审查,即控诉机关起诉时只能向法官提交起诉书,不得移送任何证据及案件材料,也不得在起诉书中使用或添附任何可能使法官产生预断和偏见的材料,法官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这样的目的,是让法官以公正、中立人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项是庭审原则。在立法上,美国规定了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并允许新闻媒界予以报道。并且,美国规定了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又称在场原则,是指案件的审理,除法官主持,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与外,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应当在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审理时不在场就不得进行法庭审理。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原则上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而不能仅仅宣读书面的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
但被害人已经不在。
第三项是庭审开始。美国庭审一般由经抽签和要求回避程序后组成的陪审团与法官组成法庭。法官宣布开庭后,一般向被告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针对起诉书作出答辩。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分为陪审团审裁、法官审判、辩诉交易三种形式。陪审团审裁程序即在法官主持和指导下,陪审团独立参与法庭审理并作出裁断。法官在裁断的基础上就定罪、量刑独立进行判决。法官审判程序即由法官负责审判的全过程,陪审团不参与审裁。在这两种程序下被告人均可选择作有罪答辩或无罪答辩,作无罪答辩的,庭审继续进行。
辩诉交易指检察官为使被告人认罪,以减少控诉罪行,减轻控诉罪名或刑罚为条件,与被告方在法庭外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如果法庭接受此项协议,就依据双方商定的罪名和刑罚判决,该起刑事案件遂可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而告终结。
这是美国独有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第四项是法庭调查。美国的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因实行直接,言词的审判原则,证人证言是证据中应用最为普通的一种,绝大多数证人是由当事人提名和提问的,证人一般通过本方与对方当事人的询问以证明或反证案件事实,询问证人的程序为:首先询问起诉方证人,其次询问被告方证人,各方证人先由本方当事人主询问,后由对方当事人反询问,这种交叉询问一般可以进行两轮。
他唯一的两个证人是自己的邻居和下面男人的妻子。
法庭专职人员先对他们进行了宣告:“Pleaseraiseyourrighthandandsweartotelltruth,onlytruth,nothingbuttruth.”
邻居和男人的妻子将手放在《圣经》上:“Iswear.”
明明邻居都不是基督徒。
邻居说当晚他在睡觉,他只听到旁边房间有男人与女人的嘶吼声,接着女人的声音就消失了,只有床与墙壁不停碰撞的声音。他很心烦,因为白天他做了一堆的工作,特别累,只想好好的睡一会儿。他将被子蒙住脑袋,乞求这样的方式能让声音小一点儿,但突然的房门撞开声,把他吓了一跳,他带着怒火跑出来想大骂一通,结果发现了房门大开,屋内一片狼藉,女孩躺在床上,衣服不着寸缕,显然有人侵犯了她,而喉咙那明晃晃的有一道大大的口子,这是致命的伤口,还未凝固的鲜血将整张床流得到处都是。他是外科医生,女孩的瞳孔已经发散,那是失去生命的体态特征,他跟着地面上的血迹一路小跑下楼,血迹的尽头只看到一辆已经驶离的汽车,他只隐约看到车牌......Massachusetts493EM4......大概......
而男人的妻子则说她与男人自婚后一年,就不停开始家庭矛盾吵架,她一直以为男人有精神疾病,只是在婚礼前一直隐瞒不告诉他。当晚他很晚回来,白天的矛盾让她还是很不爽,她正想下楼和他对骂,结果她看到男人正在厨房清洗着自己的脸。可能是男人并没有注意,水池的下水口阀并没开着,水池中已经储存相当量的水并不是所想的油渍,而是血,他鬓角那还有已经干涸的黑血,当时她就知道,这家伙犯事了,第二天她赶忙搬离了那里。
詹维尔很感谢这两位愿意出来当自己的证人。
虽然两人是白人,但对于他的请求,他们并不抗拒。他们也很同情被害人的遭遇,对于这种拒不认罪的人深恶痛绝。
第五项是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