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犯罪标志(2 / 2)

凶案笔录 笑九州 1190 字 1个月前

作,但是并没有过多的收入,手中并没有多少钱。

所以这次杀人出现了抢劫的行为。又或许,他本就是为了抢劫而犯案,而第一次的犯案或许只是诱因。

但愿那个流浪汉是他第一次犯案的对象。”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谭明所有的侧写就要被推翻。

因为只有一次犯案才是真正能够触动凶手那根神经,能够表现出凶手原始的心理状态和曾经的遭遇情况!

而第二次的案发现场不过是凶手循规蹈矩而犯下的案子而已。

但是,除了第一个案发诱因之外,谭明也想不

出来凶手有什么理由去xx一个流浪汉。

第二个案发现场凶手并没有xx同性的行为,这说明凶手的内心还是一个性取向正常的人。

所以第一个案发现场必然是诱因!

闫楼进行初步尸检过后,谭明就说:“可以收队了,第二次的犯案不过是加强第一次行为而已,只不过这周围并没有河边,所以也没有出现抛尸的情况。”

闫楼指挥着民警将尸体装在裹尸袋中,并且封锁了现场不让人靠近。

中午的时候,两具尸体出现在了派出所里面。

派出所所长贺勇风愁眉苦脸的坐在凳子上面。

这边,周颖已经将足迹进行分析,交给了技术科的通知进行3d还原。

有了足迹,就可以根据鞋子的码数,土地的松软程度,包括鞋子的着力点来基本上还原出凶手大致的身材。

根据闫楼的尸检报告,两名死者的胸骨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撞击性裂痕,这说明凶手的力气比较大。

凶手遭受的伤痕有些特殊,是一种匕首,但是这个匕首比寻常匕首更加锋利,且更长,似乎是特制的。

大约下午的时候,凶手的基本身材已经出来了,并且根据实验而模拟比对,基本确定。

凶手身高一米七五左右,体重约在一百三十斤左右。

而另一边,刘健打电话过来,说流浪汉的身份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