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章 大明朝行贿受贿的方法(1 / 2)

扬州驿站。

巡盐御史宋权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漱口。

他是巡盐的第一负责人。

满朝文武和地方官员都在盯着他的一言一行。

要做到不留把柄还需打铁自身硬。

所以他每天都会按时上衙(上班),按时散衙。

既不迟到,也不早退。

吃完早饭後,宋权坐着轿子前往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衙门。

在去的路上,他开始思考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截止到年底,要给朝廷交多少钱。

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不但涉及他的个人前途,还事关辽东的战事甚至整个朝廷的运转。

年初时,朝廷预估亏空是三百万两。

据最新的消息。

由於开始在辽西走廊筑堡,外加辽东阵亡将士的抚恤银和山东的水灾,所以朝廷今年的亏空又比年初的预估高了许多。

大约是四百五十万两。

有三百万两的亏空,他就上交三百万两。

毕竟完成任务就行。

现在突然涨到了四百五十万两,他舍不得上交。

没错!

他巡盐的钱不止三百万两,具体多少钱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

巡盐的钱该怎麽分?

在明代。

官场上权和钱是分开的,联系不到一起。

最起码在表面上是这样。

这麽说吧,以管钱的户部为例。

支出的每一文钱不但会经过内部层层审核,还要经过其他各衙门的核对。

最後还要交给司礼监和崇祯核验。

想从账面上捣鬼,根本不可能。

当然了。

若是真的出了问题,这些官员又会因为害怕受到牵连而联合起来进行自保。

既然这麽严格,官员们又是如何贪腐的呢?

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

当时能在官场上立足的人,都是精明人里面的佼佼者。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搞钱的方法。

在县里,最简单的搞钱办法是盘剥百姓。

这种事当然不能由知县亲自来办,而是交给下面县丞,主簿,典史等人。

他们或用刑狱勒索,或用增加徭役的办法搞到钱,然後再拿出一部分钱孝敬给知县。

孝敬的办法也有很多种。

最低级的办法是知县直接收钱。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知县收了下面人的钱,等於授人以柄。

下面的人一旦出事,知县就会受到牵连。

为了不让自己出事,知县不得不对下面的人进行偏袒。

结果就是知县被下面的人拉下水...

所以稍微精明点的知县都不会这麽做。

他们的办法一般是让某个亲戚带着土特产来看他。

由於带的土特产太多,这个亲戚便在当地售卖。

至於价格嘛...一个字:贵!

四个字:贵得离谱!

县丞和主簿典史会毫不犹豫地掏钱购买,完成行贿行为。

或者是知县的某个朋友带着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来当地,结果被县丞的家里人“不小心”碰碎。

县丞不得不拿出大笔银子进行赔偿。

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

事发之後就算县丞,主簿等人想指认,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

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

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

根本无从指认。

哪怕最後找到了这个人,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

与其他无关。

其次,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

县丞知道他自己给知县送了多少钱,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

同理,主簿也不知道县丞和典史的底细。

同一个衙门里的人都不知道彼此给上级送了钱,就更不清楚知县收了他们的钱之後又给谁行了贿。

这种技术和艺术并存的行贿受贿方法有很多种。

所以。

想依法治理贪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只能在时机成熟时施加酷刑。

宋权此次的任务是巡盐。

巡盐的全称是巡查盐务。

说白了向那些拖欠盐税的盐商追缴盐税。

然而这根本不够。

因为自从纲盐法实施之後,每个盐商的每年缴纳的盐税都是固定的。

运司为了完成任务,每年都会及时向盐商徵税。

即便有所拖欠,也不会拖欠太多。

所以巡盐的钱的来源只有一个:向当地盐商索取!

盐商通过朝廷赋予的贩盐权获得了巨额财富。

现在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来支援朝廷,他们不敢不从。

所以自从巡盐伊始,宋权便给自己定下了六百万两银子的任务。

其中三百万交朝廷,剩下的三百万与户部尚书谢三宾分账。

现在朝廷的亏空突然增加到四百五十万两,比之前多了一百五十万两。

如此